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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考录公务员公告

2012-10-20 11:10:53   来源:本站更新    点击: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2013年公务员考录公告
  中联部2013年度拟录用担任三等秘书(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25名,欢迎符合条件并有志于党的对外工作事业的青年报考我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计划
  翻译类13人,调研类11人、行政类1人,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二、考录条件
  我部录用三等秘书(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报考我部人员,除应符合《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要求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英语水平:报考翻译类和行政类职位的,英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水平(425分以上)。报考调研类职位的,英语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水平(425分以上)。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翻译类职位的,须专职从事翻译工作且有大型国际会议同声传译经历。
  (四)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我部考生均须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 bm.scs.gov.cn/2013)进行报名,报名时间、程序及公共科目考试等安排请参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有关通知。
  填写网上报名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学专业:准确填写所学专业规范名称和方向。
  (二)外语水平:详细填写本人外语水平并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参加相关外语水平考试类别、时间和成绩。
  (三)学习经历:详细填写学习时间、所在学校、院系、专业、学历学位等情况。学习经历须完整,起止时间明确到月份。
  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在备注栏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视情况根据我部要求提供我国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信息、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等相关书面材料。
  定向生、委培生须在备注栏注明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是否同意报考、所在院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并视情况根据我部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师范类院校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备注栏注明是否为免费师范毕业生。
  (四)社会工作经历:兼职工作的经历,须注明“兼职”。
  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详细填写工作经历(包括工作时间、单位、职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待业须注明居住地),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并在备注栏注明现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等。
  非应届毕业生须注明个人档案情况(存档单位)、户口情况(户口所在地)。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翻译类职位的,须在备注栏详细注明大型国际会议同声传译经历信息及其证明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并视情况根据我部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须在备注栏注明截至报名时已经服务的年限,并视情况根据我部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等到基层服务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在相关工作经历后注明所属基层服务项目名称、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是否合格等。
  (五)奖惩情况:奖励情况仅填写校级及以上各类知识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和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受处分情况须如实填写。
  (六)家庭成员情况:详细填写家庭成员情况,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姓名、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等(个体经营或务农地点须明确到乡镇)。
  (七)联系方式: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手机)、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未按上述要求填报者,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所填信息不准,其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四、公共科目笔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有关考试安排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招考公告》。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25日。
  (二)部分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报考我部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俄语、法语翻译职位的考生须参加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
  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为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考试地点设在北京。
  报考我部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俄语、法语翻译职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考点选择为北京,并在北京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缴费以及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将无法参加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
  五、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人选确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后,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布。
  (二)专业考试科目:
职位 专业考试科目
翻译类 专业外语笔试、专业外语口试
英语笔试、中文写作
调研类 调研能力考试
英语笔试、英语口试
行政类 档案知识考试
英语笔试、英语口试
  翻译类重点考察考生本专业外语的听、说、读、写、译等基本功;调研类重点考察考生的调研理论基本功、文字表达能力和英语水平;行政类重点考察考生的档案专业知识和英语水平。全体考生均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笔试,不计入考试成绩)。(注:报考英语翻译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英语笔试。)
  (三)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时,须携带有关证件和材料备查(如社会在职人员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备查),具体要求届时详见我部专业考试和面试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我部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综合成绩的确定方法:
  调研类职位、行政类职位和英语、缅甸语、老挝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翻译职位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25%。
  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俄语、法语翻译职位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占50%,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25%。
  (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相关最新修订标准由我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
  (三)考察:我部将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到考生毕业院校或所在工作单位考察,并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凡在报名、专业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不予录用。情节严重的,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七、其他
  (一)有关公务员考录信息可登录我部网站“考试录用”栏目中“公务员考录”专栏查询,网址为:
http://www.idcpc.org.cn
  (二)我部公务员考录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10-83908009,电子邮箱为:
gbzl@idcpc.org.cn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号,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干部局教育培训处,邮政编码:100860。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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